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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的身份证沦为犯罪的工具
发布时间:2018/5/25  阅读次数:3633  字体大小: 【】 【】【

 遗失的身份证沦为犯罪的工具,人们呼吁多方给力采取措施——

  化解身份证遗失的后患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欧金玉 史学慧

  你遗失过身份证吗?你知道遗失的身份证去了哪儿?你是否焦虑自己遗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银行开户、诈骗、洗钱、偷逃税款……最近,泸溪县青年小张就遭遇了这样的窝心事,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时,才知道因为遗失身份证自己成了不当得利的被告。

  遗失身份证惹来一堆麻烦事

  小张告诉记者,他一直在家乡泸溪县遵纪守法地生活着。没想到5月4日他突然接到县法院送来的限制消费令,称其逾期未履行一笔不当得利的给付义务。这突如其来的罪名让小张当场吓蒙了,他连忙赶到法院,才知是身份证遗失招来的横祸。小张说,自己是2010年5月31日办理了第一张身份证,当时他就读高中,老师带他们去长沙学习培训。期间,同学借了他的身份证去上网,回来时说弄丢了。2010年11月4日,小张只好在户籍地补办了身份证,谁知道就此留下了祸患。

  记者在泸溪县法院的判决书上了解到,小张的身份证2015年4月5日在工商银行贵州省凯里博南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原告广东人邓某称:2015年10月5日自己在处理公司业务时,接到一个短信后,将45999元款项打到了小张的账户上,后来才知道账户弄错了。事后,在当地起诉法院未予立案,便来到泸溪县法院起诉。法院2016年12月20日立案,2017年6月21日审理判决,由小张返还不当得利45999元及利息。

  小张说,这些年虽然他们全家已搬离户口所在地,但自2015年以来他一直在县城工作,如果法院在判决前通知他,他有足够的证据能说明自己的清白。但没想到法院没让他知情就作出了判决。这些天来,他停下工作,多次向县法院陈述自己是冤枉的,还两次跑到州法院求助。他提供了身份证遗失证明、2015年4月5日不在现场以及可做字迹鉴定的资料,但折腾好久,法院说要他自己到开户行取证才能洗清冤情。小张只好花钱请律师打官司。

  警惕遗失身份证沦为犯罪的工具

  泸溪县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案立案到审理判决期间,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了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经公告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及利息。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找到了被告,被告提出自己是冤枉的。法院知晓此事后很重视,同意被告依法维权。法院也打算近期赴贵州调取相关证据。

  小张想不通的是,审判时找不到人,为何执行时却轻轻松松找到他了?如果法院当初能多用点心,他就不会陷入目前这种劳民伤财的境地了。记者仔细查阅了当初的审判资料,原告陈述是因为接了一个短信将钱打到了一个陌生账户,而且该账户的银行流水显示,此账户资金进出很不正常,每一笔进账,几分钟内迅速被取走。这样的情形与短信诈骗太相似了,极有可能是有人用他遗失的身份证在银行开户进行诈骗活动。

  用证部门须履行“人证合一”审查义务

  数据显示,我国每年遗失、被盗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多达数百万张,部分遗失的身份证被人冒名办理银行卡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遗失身份证之人则面临失信等多种风险。

  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公安厅人口出入境管理局户政处龚处长。他解释说,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居民补办身份证的程序属“丢失宣告”行为,起到了应有的告知义务。遗失身份证被盗用,责任在于盗用人和有审核义务的相关部门,公民不用承担责任。

  公民最担心的是身份证遗失后在银行系统被人盗用。据了解,早在2007年银行系统与公安部门就已建成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但遗失身份证后被冒名办卡的案例仍不时上演。对此,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也有苦衷:到银行办理银行卡,要本人提供身份证。但检验是否是本人时,由于身份证上的照片只是个小小的头像,碰上长得稍微相似的人,肉眼不易甄别,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

  近年来,银行系统推行“人证合一”,即通过人脸识别与身份证识别核查系统检测,一次来确定本人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此举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办卡的几率。但如果工作人员在办理银行卡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循“人证合一”的要求,在审查过程中敷衍了事,还是会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遏制遗失身份证被冒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之所以能够不断出现,除了个人信息泄露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由于遗失后的身份证无法做到挂失即失效——即使挂失后,仍能被他人使用,一些犯罪分子通过冒用盗用他人身份证,开办非实名的银行卡、手机卡,作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并以此逃避执法部门的追踪。

  一些业内人士建议:应该强化科技手段,来解决有关部门核查时难以辨别身份证是否失效,以及遗失或被盗身份证容易被冒用等问题。目前,公安机关办理二代身份证均要录入办理者的指纹,并记入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议金融机构与公安机关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实现联网,在申领银行卡的环节增加指纹识别,可以有效地避免仅凭工作人员肉眼识别带来的不足。另外,公安机关也可以通过技术升级,让公民的身份证具有更强的防伪、防盗功能,比如建立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挂失后身份证即失去磁卡功能,避免沦为犯罪工具。

  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有权审核部门的监管,所有使用身份证的部门,都必须同时实现与公安部门的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并保证这些部门在联网查验过程中严格认真依法履行“人证一致性”的核查责任。一旦相关用证部门不认真履行身份证审核责任,导致冒用身份证也能办理手机卡、银行卡,相关用证部门必须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来源:http://www.fsxwzx.com/news/life/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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