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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和平与安全简介(二)
发布时间:2009/7/29  阅读次数:6850  字体大小: 【】 【】【

维持和平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网站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国际社会可以支配使用的一个重要手段,目的是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1988年,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荣获诺贝尔和平奖,维持和平的作用自此得到公认。

  尽管《联合国宪章》并没有对维持和平事宜做出具体构想,联合国于1948年首次尝试维和手段,在中东地区设立了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自1948年至今,联合国总共采取了60个维持和平行动,其中自1988年迄今已有47个。截止2006年6月30日,有15个现行的维持和平行动。

  维持和平行动及其部署事宜由安全理事会授权,并须事先征得东道国政府同意,通常也须征得其他有关各方的同意。维和人员可能包括军事人员和警察以及文职人员。维和行动可能由军事观察特派团或维持和平部队或两者联合组成的人员执行。军事观察特派团由不配备武器的官员组成,其任务主要是监督协议或停火协定的执行情况。维和部队的士兵手中虽有武器,但多数情况下只能用于自卫。

  维持和平行动所需的军事人员由会员国自愿提供,并得到会员国的资助。联合国根据维和预算方案对会员国的资助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该预算方案的一个标准额度对派遣部队的会员国实行补偿。

  2003财政年度(自2003年7月算起)维和行动的总费用预计为22亿美元左右,相当于全球军事开支总额的0.15%。联合国通过上述预算方案资助其维和行动,由多国派遣军队。这种全球性的“负担均摊”的做法确保了人力、财力和政治资源的高效利用。

  自1948年至今,共有来自将近130个国家的80多万军事、文职人员和警察参加了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这些人中大约有2264人在执行公务时牺牲(截止2006年5月31日)。

正在进行的维和行动

  

建设和平

建设和平委员会网站   
  

  对联合国而言,建设和平是指帮助有关国家和地区由战争状态过渡到和平状态的种种努力,其中包括支助和加强这种过渡的各种活动和方案。通常情况下,建设和平进程的开始以交战方签订和平协议及联合国积极推动该协议的执行为标志。在此过程中,联合国也许要做连续的外交努力,以确保原先的交战方通过谈判而不是靠诉诸武力解决问题。

  建设和平努力还可能需要提供各种援助,如部署作为维和人员的军队;遣返难民并帮助他们重返社会;举行选举;解除士兵的武装、士兵的复员和重返社会等。建设和平的核心任务是努力建设一个合法的新国家,使该国家有能力用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保护本国的平民并确保对基本人权的尊重。

  建设和平行动由联合国系统下属的各组织参与,其中包括世界银行、区域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当地民间团体。在柬埔寨、萨尔瓦多、危地马拉、莫桑比克、利比里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塞拉里昂以及最近的科索沃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原东帝汶),和平进程在联合国的行动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2005年12月20日,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同时通过决议,成立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建设和平委员会将帮助各国从战争过渡到和平,就恢复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并重点关注重建和体制建设。2006年6月23日,建设和平委员会举行组建会议,联合国第一个建设和平机制开始投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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