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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默与马克思,谁是骗子?
发布时间:2017/7/16  阅读次数:5166  字体大小: 【】 【】【

  

                    

                                                                                                                
    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在上个世纪80年代发表以来,不仅在西方理论界引起了极大反响,而且在2000年以后也逐渐地影响到了中国经济学界,以至于中国的不少经济学后起之秀坚信:我们不需要借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可以解读“剥削”现象了;有人甚至杀气腾腾地引申出“劳动价值论应当灭掉”的结论。在当今“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的现实语境下,这种“杀气腾腾”一点也不令我觉得奇怪。

  

作者按:

  

剩余价值论是马克思的伟大科学发现之一(另一个伟大发现是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发现有如一根钢针,深深扎进了资本家及其代言人的心窝子,另他们寝食难安,如芒在背。因此,“经济学家”们必欲除之而后快。自从《资本论》诞生以来,围剿剩余价值论的战争从来就没有消停过。在最近的较量中,如果“风险报酬”理论(参拙文《风险报酬能为剥削洗地吗》)可以作为直接诅咒剩余价值论的典型,那么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就是公然歪曲剩余价值论的代表。《罗默与马克思,谁是骗子》,是我发表在《乌有之乡》2007年9月3日的文章,并以《评罗默的剥削理论》为标题发表在《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年第12期。之所以把它挂出来,理由很简单:重要的事情必须说三遍。

罗默与马克思,谁是骗子?

  

正文:

  

今年6月份前后,在一次由某海归主持的学术研讨会上,关于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的主题报告,掀起了轩然大波。据说,这个所谓的“一般剥削理论”,让那些一心想灭掉剩余价值论的人大为振奋。之后,我的博士生向我提出了“罗默与马克思,到底哪个是骗子”的问题,于是引起了我对“一般剥削理论”的兴趣。

罗默(John E.Roemer,1945—)

,1966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数学系,1974年于加州大学柏克利分校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此后担任加州大学政治科学和经济学教授。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阵营中,罗默是最活跃的成员之一。他对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论怀有浓厚的兴趣,其研究主要涉及“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等领域。1981年,他出版了《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分析的基础》一书;1982年,他又出版了《剥削和阶级的一般理论》,后者被公认为是科亨以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最重要的著作。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即剩余价值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的,通过对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深入分析,马克思令人信服地揭示了剩余价值的起源。然而罗默对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很不以为然,在罗默看来,马克思对剥削内涵的理解是狭隘的,在方法论上也是朴素的,他认为,只有引入博弈论,才能对剥削问题作出更抽象、更一般化的说明,由此提出了“一般剥削理论”(ageneral

theory

of

exploitation)。他强调:“博弈理论的构成独立于劳动价值理论。确实,它并不关涉到劳动价值,它只是依据对财产关系(property

relations)的选择性的说明(也就是说,对所有的生产者来说,在生产资料的可让渡性方面都应该是平等的)来考察剥削问题。”(罗默,1982)换言之,在考察剥削问题时,对马克思十分重视的劳动价值理论完全可以弃之不理。

那么,究竟什么是“一般剥削理论”呢?在我看来,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的精髓集中体现在三个关键词上,这三个关键词分别是:

其一,“博弈论的定义”。让我们先看一看罗默是怎样定义“剥削”的。在《剥削和阶级的一般理论》中,罗默写道:“这个剥削的一般定义是一个博弈论的定义(agame-theoretic one),它与劳动价值理论并没有特殊的关联。”

罗默是这样来定义剥削的:“当人们说一个人或一个团体在某种境况下被剥削时,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在我看来,剥削这个概念必须具备如下这些条件,即当且仅当下面这些条件存在时,一个群体(coalition)S在一个较大的团体(society)N中才是受剥削的:(1)假定存在着这样一种选择(analternative),在这样的选择中,S总是比现在的状态更好。(2)在这样的选择中,群体S’作为N减去S后的剩余物,即作为S的补充物,总是比现在的状况更坏。(3)S’在与S的关系中占据优势(dominance)。”(罗默,1982)

罗默关于“剥削”定义的上述意思,通俗地说就是:假定一个群体S带着人均社会资产退出该经济体后,能使其成员过得更好,那么S在该经济体中就是受剥削的。相反,如果在该经济体中与S群体相对应的群体S′退出后,其状况比目前恶化了,那么群体S′在该经济体中就是剥削者。

其二,“社会必要剥削”。为了肯定剥削的正面作用,罗默提出了“社会必要剥削”这个新概念。罗默说,“从实证的角度上看,剥削在人类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手段”。他认为,“如果一个群体在退出经济体后不能维持激励技术革新和发展劳动生产的结构,因而使该群体处于比在原经济体中更坏的地步,那么这种剥削就叫‘社会必要剥削’。”

(罗默,1982)

其三,“一般理论”。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之所以被称为“一般”,就在于他自以为自己的理论是用抽象的博弈论来表达的,因而其理论不仅可以说明马克思所关注的“资本主义剥削”,而且可以涵盖封建剥削甚至社会主义存在的剥削,因而是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社会形态的“一般理论”。罗默认为,马克思关注的主要是资本主义背景下的剥削现象,而他关注的则是一种对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具有普适性的一般剥削理论。在罗默看来,他自己的剥削理论具有更宽泛的解释力,尤其是他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剥削问题完全超越了马克思当时对剥削理论的狭隘的理解。

遗憾的是,对于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除了多数是“述而不作”的介绍性文献之外,我迄今还没有看到很有分量的评价。比如,我国著名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家俞吾今教授,在对“一般剥削理论”作出了“富于原创性”基本判断之后,也仅仅是轻描淡写地点了一下“这一理论仍然存在着种种困难”:博弈论不能反映社会生活中的错综复杂现象,群体选择结果的判定依据缺乏客观性,等等(俞吾今,2002)。在我看来,这样的评价实在是隔靴搔痒,不知所云。俞吾今教授是中国当今研究马克思主义的著名哲学家,但窃以为他对劳动价值论以及剩余价值论的把握未必到位,所以他对“一般剥削理论”的评价才会如此不得要领。看来,有必要对“一般剥削理论”做认真的分析。对于“一般剥削理论”,我的评价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太浅薄了”,理由如下:

第一,罗默用博弈结果作为剥削是否存在的判断依据(即如果观察到了选择状况的变化,就可以得出剥削存在与否的结论),这种来自于经验观察的剥削理论,好象很“实证”,其实并不可靠:(1)“一般剥削理论”的前提假定工人出卖劳动力是“自愿的”,不是“强迫的”,这个假定与现实显然不符;(2)“一般剥削理论”认为,可以撇开生产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就能够说明剥削,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离开生产过程,我真不知道罗默将怎么令人信服地说明剩余价值的源泉?罗默仅仅从现象上刻画了剥削存在的事实,并没有揭示这种事实存在的根源;(3)“一般剥削理论”仅仅从博弈论的选择中描述了剥削存在的可能性,至于剥削存在的必然性却没有得到科学说明。因为某群体离开社会所导致另一群体福利下降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固定分工的解体所导致的原有合作效益的消失),剥削的因素仅仅是其中的一种可能性。

第二,我注意到,用“博弈论”来解读剥削,有些类似于用“阶级分析”来解读剥削:(1)两者的出发点相同:博弈论的出发点是理性以及“给定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阶级分析的出发点是“经济利益”的争夺;(2)两者的着眼点相同:博弈论的着眼点是博弈玩家之间的势力均衡,阶级分析的着眼点是各阶级之间的力量对比。然而,不论是博弈论还是阶级分析,如果不触及到生产过程中价值增殖的深度,不揭露隐藏在交换过程背后和生产过程内部的价值增殖源泉,那么即使是再高明的博弈论或者再富有煽动性的阶级分析,充其量都只能是重复“弱肉强食”老生常谈,其对剥削的解读就只能浮在现象层面。其实,用“博弈论”来解读剥削,比用“阶级分析”来解读剥削还要肤浅。因为虽然从阶级结构来考察剥削也是一种马克思主义的视角,但是,马克思的阶级结构和阶级分析的依据却是从政治经济学中得到确立的(马克思认为,阶级并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学或政治学概念,因为阶级不外是生产关系的外在表现,阶级结构不过是分工或经济结构的外在形式)——没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阶级分析就只能是一种现象刻画。

第三,罗默提出的“社会必要剥削”概念,其实一点也不“新”。马克思历来认为剥削是一个“历史范畴”,从来不主张用“道德的眼光”来评价剥削,他总是用历史的标准来评判剥削的必然性。比起罗默津津乐道的“必要剥削”和“不必要剥削”的道德审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评判标准的境界,显然要高得多。

第四,罗默对“一般剥削理论”宽泛的解释力具有足够的自信心,我认为这种自信其实是过于自负了。罗默以为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只能说明资本主义剥削,即用来说明雇佣劳动剥削的剩余价值理论,无法解释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这实在是一个常识性的错误。但凡认真读过马克思有关剥削理论的人都知道,马克思的剥削理论不仅包括剩余价值理论,而且还包括剩余劳动理论。这种剥削理论不仅深刻,而且具有广泛的涵盖性(比如,用“剩余劳动”这个概念可以很好地解读前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

第五,罗默自认为完全超越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剥削问题”,其实只是个“伪问题”。这种所谓的“社会主义”与其说是马克思所定义的社会主义,不如说是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主义的变种。毛泽东晚年竭尽全力与之抗争的,也正是这种所谓的“社会主义”。由此可见,别说马克思,就是毛泽东的认识就已经远在罗默之上了。至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主流教头们的权威阐释早已印成了教科书,在下就不妄加评论了。

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在上个世纪80年代发表以来,不仅在西方理论界引起了极大反响,而且在2000年以后也逐渐地影响到了中国经济学界,以至于中国的不少经济学后起之秀坚信:我们不需要借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可以解读“剥削”现象了;有人甚至杀气腾腾地引申出“劳动价值论应当灭掉”的结论。在当今“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的现实语境下,这种“杀气腾腾”一点也不令我觉得奇怪。

其实,正如前面所说,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相比,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十分浅薄,这一点,只要是读懂了剩余价值论的人都不会否认的。我甚至认为,如此幼稚的“剥削理论”出自于一个“对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论怀有浓厚的兴趣”的专业经济学家之口,只能表明罗默压根就没有读懂过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至于中国经济学的后起之秀之所以那么容易轻信“一般剥削理论”,也说明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学界真正懂得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人,已经快要绝种了。

末了我要指出,虽然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十分浅薄,但比起那些连剥削事实都不敢承认的人来说,罗默毕竟还算是个诚实人。

【赵磊,察网专栏学者,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常务副总编,博导,教授。】

标签:  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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